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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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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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原县合胜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石材加工扩建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浩丰村 |
五原县合胜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巴彦淖尔市嘉境环保有限公司 |
设计一期年加工石材10万平方米,二期年加工20万平方米 |
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采用湿法工艺,带水作业,喷洒水装置及厂房全封闭措施、降尘减污。粉尘经水流进入沉淀池,再回收利用。要求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2.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沉淀池补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分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企业自行定期清运至五原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双锁紧桥式切石机、红外线桥式切边机石材抛丸清理机等设备。可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封闭并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包括边角废料与沉淀池污泥。边角废料与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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