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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
内蒙古绿廷旅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802MAE20EPD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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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五)文综罚字〔2026〕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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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内蒙古绿廷旅游有限公司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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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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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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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五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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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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