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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煤改电产品质量风险警示
    来源: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3:00 作者: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煤改电产品质量风险警示

    各有关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保障“煤改电”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煤改电”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情况,现就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1. 部分电取暖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个别企业销售的电暖器、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实际参数与标称不符,存在过热、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2. 能效虚标现象突出:部分产品在能效等级、制热效率等方面存在虚标行为,实际运行能耗高,增加用户用电负担,影响“煤改电”政策实施效果。

    3. 安装不规范,安全隐患大:部分施工队伍无资质,未按规范进行线路改造和设备安装,导致线路过载、接地不良、设备异常发热等问题,易引发火灾事故。

    4. 售后服务缺失:部分销售单位未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设备出现故障后维修不及时,甚至推诿责任,影响群众正常使用。

    二、风险警示

    1. 严禁销售、使用不合格“煤改电”产品。凡未取得CCC认证、无产品合格证、无中文标识、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电取暖设备,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

    2. 严禁私自采购、安装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设备。所有“煤改电”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采购、规范安装,严禁用户自行购买、私自安装。

    3. 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销售单位不得夸大产品性能、虚标能效、承诺“零电费”等不实宣传,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4. 严禁无资质施工、违规操作。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电力施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电气安装规范作业,确保用电安全。

    三、监管要求

    1.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销售企业、安装单位应立即对在售、在用“煤改电”产品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立即下架、召回并整改。

    2. 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控。所有纳入“煤改电”项目的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销售和安装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主动承担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

    4.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我局将联合住建、电力、应急管理、乡镇(街道)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提示

    1. 请广大用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煤改电”设备,优先选择政府推荐目录内的产品。

    2. 安装前务必核实施工队伍资质,签订规范合同,保留相关凭证。

    3. 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断电并联系专业人员处理。

    4. 如发现产品质量或安装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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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煤改电产品质量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13:00

    信息来源: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煤改电产品质量风险警示

    各有关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保障“煤改电”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煤改电”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情况,现就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1. 部分电取暖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个别企业销售的电暖器、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实际参数与标称不符,存在过热、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2. 能效虚标现象突出:部分产品在能效等级、制热效率等方面存在虚标行为,实际运行能耗高,增加用户用电负担,影响“煤改电”政策实施效果。

    3. 安装不规范,安全隐患大:部分施工队伍无资质,未按规范进行线路改造和设备安装,导致线路过载、接地不良、设备异常发热等问题,易引发火灾事故。

    4. 售后服务缺失:部分销售单位未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设备出现故障后维修不及时,甚至推诿责任,影响群众正常使用。

    二、风险警示

    1. 严禁销售、使用不合格“煤改电”产品。凡未取得CCC认证、无产品合格证、无中文标识、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电取暖设备,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

    2. 严禁私自采购、安装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设备。所有“煤改电”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采购、规范安装,严禁用户自行购买、私自安装。

    3. 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销售单位不得夸大产品性能、虚标能效、承诺“零电费”等不实宣传,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4. 严禁无资质施工、违规操作。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电力施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电气安装规范作业,确保用电安全。

    三、监管要求

    1.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销售企业、安装单位应立即对在售、在用“煤改电”产品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立即下架、召回并整改。

    2. 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控。所有纳入“煤改电”项目的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销售和安装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主动承担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

    4.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我局将联合住建、电力、应急管理、乡镇(街道)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提示

    1. 请广大用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煤改电”设备,优先选择政府推荐目录内的产品。

    2. 安装前务必核实施工队伍资质,签订规范合同,保留相关凭证。

    3. 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断电并联系专业人员处理。

    4. 如发现产品质量或安装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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