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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微信销售自制食品监管的建议
    来源:政协 发布时间:2023-09-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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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微信销售自制食品监管的建议

    案由:

    如今微信已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微信商家通过发朋友圈、建群等形式进行宣传、销售各种家庭自制食品的活动,如雨后春笋,数不胜数。这种模式没有实体店铺,门槛低,无需相关审查和资质,虽然给消费者多了一种选择,但这些自制食品的商家,大部分选择在自居房屋自制、销售食品,原材料是否安全,食品加工环境是否卫生、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消毒保洁设施是否齐全,这些因素是否达标都难以判断,给公众食品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如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更是无从维权。

    建议:

    (一)严格把关市场准入。法无授权不可为,微商也是商户,只要产生经营活动,就要按照法律法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相关部门按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要求进行全面把关,严格市场准入。

    (二)树立行业标杆,引导集优发展。多数微信商家选择在微信上销售食品,无非是因为这种模式可以省去房租、装修成本,但毕竟网络上的销售总显得自己的商品不那么“规范化”,所以多数商家在微信上积累到一定客户量,打响知名度后,为了品牌的进步发展,多会选择经营实体店。市场管理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在日常注重发掘和培育“绩优股”,在其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评选“食品安全示范点”,“重合同守信用”经营户等资质认定、等级评价、政策指导方式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品牌,用行业标杆的示范效应,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带动微信销售自制食品行业的集优发展。

    (三)全面加强日常监管。食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食品微商的监管,畅通投诉举报平台。对违法经营食品的微商进行查处和打击。

    (四)继续深化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微信食品经营者的宣传。食品经营者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手续,才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让消费者掌握《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建议消费者到具备经营资格,联系人、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公示齐全的商家购物。

    进展情况:微信销售自制食品正常分2类情况,一类是有实体店,已领取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健康证,以店铺的名称注册微信公众号或用店主及营业员的微信对其实体店和制售的食品进行宣传推介,扩大影响力和销售量,这种情况占据了绝大多数,即使有违法违规行为,也便于溯源和处理。这些网店平时依法依规经营,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消费纠纷,可找到涉事商家进行调解或查处。另一类就是无实体店,也没有相关手续,是个人在家里自制食品发到微信群和朋友圈进行推销,并无特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通过朋友直接上门购买或送货上门的方式销售,截至目前也未发现和收到一起此类投诉举报。根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市场局对任何网络销售食品行为都具有监管职责,主要通过平时核查和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对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确定场所,将发函向相应平台或公安部门调取核实网店主人的具体位置,并请公安部门配合一同上门调查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一律按无照经营进行取缔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处罚过后,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其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法守规制售食品;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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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微信销售自制食品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9-22 16:09

    信息来源:政协

    关于加强微信销售自制食品监管的建议

    案由:

    如今微信已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微信商家通过发朋友圈、建群等形式进行宣传、销售各种家庭自制食品的活动,如雨后春笋,数不胜数。这种模式没有实体店铺,门槛低,无需相关审查和资质,虽然给消费者多了一种选择,但这些自制食品的商家,大部分选择在自居房屋自制、销售食品,原材料是否安全,食品加工环境是否卫生、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消毒保洁设施是否齐全,这些因素是否达标都难以判断,给公众食品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如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更是无从维权。

    建议:

    (一)严格把关市场准入。法无授权不可为,微商也是商户,只要产生经营活动,就要按照法律法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相关部门按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要求进行全面把关,严格市场准入。

    (二)树立行业标杆,引导集优发展。多数微信商家选择在微信上销售食品,无非是因为这种模式可以省去房租、装修成本,但毕竟网络上的销售总显得自己的商品不那么“规范化”,所以多数商家在微信上积累到一定客户量,打响知名度后,为了品牌的进步发展,多会选择经营实体店。市场管理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在日常注重发掘和培育“绩优股”,在其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评选“食品安全示范点”,“重合同守信用”经营户等资质认定、等级评价、政策指导方式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品牌,用行业标杆的示范效应,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带动微信销售自制食品行业的集优发展。

    (三)全面加强日常监管。食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食品微商的监管,畅通投诉举报平台。对违法经营食品的微商进行查处和打击。

    (四)继续深化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微信食品经营者的宣传。食品经营者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手续,才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让消费者掌握《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建议消费者到具备经营资格,联系人、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公示齐全的商家购物。

    进展情况:微信销售自制食品正常分2类情况,一类是有实体店,已领取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健康证,以店铺的名称注册微信公众号或用店主及营业员的微信对其实体店和制售的食品进行宣传推介,扩大影响力和销售量,这种情况占据了绝大多数,即使有违法违规行为,也便于溯源和处理。这些网店平时依法依规经营,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消费纠纷,可找到涉事商家进行调解或查处。另一类就是无实体店,也没有相关手续,是个人在家里自制食品发到微信群和朋友圈进行推销,并无特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通过朋友直接上门购买或送货上门的方式销售,截至目前也未发现和收到一起此类投诉举报。根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市场局对任何网络销售食品行为都具有监管职责,主要通过平时核查和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对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确定场所,将发函向相应平台或公安部门调取核实网店主人的具体位置,并请公安部门配合一同上门调查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一律按无照经营进行取缔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处罚过后,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其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法守规制售食品;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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