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建议
事由:
秋冬季节是非洲猪瘟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时期,各村往来的生猪收购贩运车辆易造成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造成大面积生猪患病甚至死亡,对农户和合作社等相关养殖主体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会造成猪肉等肉类价格偏高,影响市场稳定。
建议:
农牧业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切实规范生猪收购贩运行为。压实生猪收购贩运环节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合法合规调运生猪做好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加强运输过程监管,指导各地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工作,要求运输生猪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承运,承运前后做好车辆清洗消毒。
进展情况:非洲猪瘟病是一类传染病,发病率高,死亡率达到100%,该病到目前还没有研发出疫苗和治疗药物,只能采取隔离的办法进行预防。县动物疫控中心每年为县域内的生猪及时注射各种猪病疫苗,增强生猪免疫力。同时规范生猪收购贩运人的行为:1.拉运生猪车辆备案,如车辆未备案,可处3000元以上罚款。2.生猪检疫申报(向乡镇协检员申报,由乡镇协检员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若健康并给生猪佩戴耳标)3.巴市内调运必须带检疫申报单到各乡镇的检疫出证点进行检疫出证。4.出巴市的生猪调运车辆带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到县动物疫控中心开检疫证方可调运。5.对违规调运牲畜的车辆及贩运人员及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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