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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公安局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5-08 11:34 作者: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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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具体工作要求,研究我县公安工作的政策,起草五原县公安局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五原县公安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和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户籍、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五)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

    (六)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打击工作。

    (八)组织开展禁毒工作。

    (九)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五原县内有关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监督并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三)执行警务被装配备标准、制度,拟订相关管理制度。

    (十四)在上级公安机关总体授权框架内,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五原县公安局工作有关的涉外条约和合作协议。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五原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拟订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五原县公安局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五原县公安局队伍违纪案件,开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承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16个)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宣传文化、绩效考核、爱警暖警、辅警管理,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568,负责人:李颖丽)

    (二)办公室: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史志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360,负责人:王宏)

    (三)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联系电话:19104781401,负责人:刘东峰)

    (四)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指挥处警、情报收集研判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行动和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19104781216,负责人:樊德江)

    (五)督察信访大队:负责对民辅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警务工作开展现场督察、督办;负责受理、督办对民辅警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承办公安信访案(事)件;负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负责全局内部审计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288,负责人:郝志翔)

    (六)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法团体、境内外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19104781231,负责人:陈冬梅)

    (七)治安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枪支弹药警械和局机关枪弹库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警卫安保等工作;负责收集各类影响社会稳定、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信息;负责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信访秩序维护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管辖的刑事案件等工作。(5个股级机构:户政工作中队、特行枪爆管理和治安行动中队、内保和警卫勤务中队、维稳和治安防控中队、综合指挥中队)

    (联系电话:15648865571,负责人:王辉)

    (八)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五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负责警犬的训练及使用工作。(5个股级机构:组织犯罪侦查中队、新型犯罪侦查中队、案件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综合指挥中队)

    (联系电话:15648865678,负责人:樊永飞)

    (九)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五原县反恐怖情报中心):负责涉恐重点人管理、反恐防范和情报工作;负责涉恐案件预防侦查打击等工作;负责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应急处突、巡逻执勤等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667,负责人:侯欣)

    (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五原县森林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生态环境、矿产资源、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知识产权、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及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582,负责人:李永强)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五原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涉警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五原县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工作;负责五原县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搜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联系电话:15648865595,负责人:付金海)

    (十二)法制大队:负责对全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组织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承担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管理、自侦案件法制审核;承担国家赔偿、刑事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17390789632,负责人:李俊)

    (十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金融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488,负责人:张斌)

    (十四)禁毒大队:负责毒品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590,负责人:张海旺)

    (十五)科技信息化大队:负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科技管理、通信保障、“智慧公安”和公安大数据建设工作;负责提供视频图像侦查手段支持和数据支撑工作;负责重大警务活动和处置突发案(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600,负责人:彭中舆)

    (十六)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外国人管理服务;负责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和涉外违法犯罪。

    (联系电话:15648865618,负责人:张喜燕)

    三、派出机构

    设置10个派出所。五原县公安局10个公安派出所中,隆兴昌镇城关派出所、隆兴昌镇城郊派出所、塔尔湖派出所3个派出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余7个公安派出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负责建设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负责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监管机构。(2个)

    (一)拘留所:负责五原县范围内办理的对被采取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关押任务;负责对拘留人员进行法律、道德、形势教育;掌握拘留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配合办案单位做好对案件有关的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审查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拘留所安全。

    (联系电话:15648865665,负责人:韩杰)

    (二)看守所:负责五原县范围内羁押犯罪嫌疑人、已决犯的监管工作;检查监所的安全,防止关押人员越狱、暴狱、闹监和流行病的传染;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管理、改造和对已决犯安排遣送工作;负责掌握犯罪嫌疑人、已决犯思想动态、深挖余罪线索;依法进行文明管理、文明执法;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15648865219,负责人:郝永光)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建设路葵花广场北200米。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12989

    负 责 人: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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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5-08 11:34

    信息来源:公安局

    五原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具体工作要求,研究我县公安工作的政策,起草五原县公安局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五原县公安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和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户籍、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五)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

    (六)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打击工作。

    (八)组织开展禁毒工作。

    (九)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五原县内有关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监督并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三)执行警务被装配备标准、制度,拟订相关管理制度。

    (十四)在上级公安机关总体授权框架内,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五原县公安局工作有关的涉外条约和合作协议。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五原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拟订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五原县公安局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五原县公安局队伍违纪案件,开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承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16个)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宣传文化、绩效考核、爱警暖警、辅警管理,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568,负责人:李颖丽)

    (二)办公室: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史志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360,负责人:王宏)

    (三)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联系电话:19104781401,负责人:刘东峰)

    (四)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指挥处警、情报收集研判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行动和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19104781216,负责人:樊德江)

    (五)督察信访大队:负责对民辅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警务工作开展现场督察、督办;负责受理、督办对民辅警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承办公安信访案(事)件;负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负责全局内部审计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288,负责人:郝志翔)

    (六)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法团体、境内外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19104781231,负责人:陈冬梅)

    (七)治安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枪支弹药警械和局机关枪弹库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警卫安保等工作;负责收集各类影响社会稳定、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信息;负责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信访秩序维护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管辖的刑事案件等工作。(5个股级机构:户政工作中队、特行枪爆管理和治安行动中队、内保和警卫勤务中队、维稳和治安防控中队、综合指挥中队)

    (联系电话:15648865571,负责人:王辉)

    (八)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五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负责警犬的训练及使用工作。(5个股级机构:组织犯罪侦查中队、新型犯罪侦查中队、案件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综合指挥中队)

    (联系电话:15648865678,负责人:樊永飞)

    (九)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五原县反恐怖情报中心):负责涉恐重点人管理、反恐防范和情报工作;负责涉恐案件预防侦查打击等工作;负责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应急处突、巡逻执勤等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667,负责人:侯欣)

    (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五原县森林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生态环境、矿产资源、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知识产权、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及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582,负责人:李永强)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五原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涉警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五原县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工作;负责五原县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搜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联系电话:15648865595,负责人:付金海)

    (十二)法制大队:负责对全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组织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承担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管理、自侦案件法制审核;承担国家赔偿、刑事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17390789632,负责人:李俊)

    (十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金融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488,负责人:张斌)

    (十四)禁毒大队:负责毒品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590,负责人:张海旺)

    (十五)科技信息化大队:负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科技管理、通信保障、“智慧公安”和公安大数据建设工作;负责提供视频图像侦查手段支持和数据支撑工作;负责重大警务活动和处置突发案(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15648865600,负责人:彭中舆)

    (十六)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外国人管理服务;负责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和涉外违法犯罪。

    (联系电话:15648865618,负责人:张喜燕)

    三、派出机构

    设置10个派出所。五原县公安局10个公安派出所中,隆兴昌镇城关派出所、隆兴昌镇城郊派出所、塔尔湖派出所3个派出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余7个公安派出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负责建设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负责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监管机构。(2个)

    (一)拘留所:负责五原县范围内办理的对被采取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关押任务;负责对拘留人员进行法律、道德、形势教育;掌握拘留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配合办案单位做好对案件有关的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审查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拘留所安全。

    (联系电话:15648865665,负责人:韩杰)

    (二)看守所:负责五原县范围内羁押犯罪嫌疑人、已决犯的监管工作;检查监所的安全,防止关押人员越狱、暴狱、闹监和流行病的传染;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管理、改造和对已决犯安排遣送工作;负责掌握犯罪嫌疑人、已决犯思想动态、深挖余罪线索;依法进行文明管理、文明执法;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15648865219,负责人:郝永光)

    办公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建设路葵花广场北200米。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1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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