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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审计局
    来源: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5 作者:审计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一、主要职责 

    五原县审计局是五原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委、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党委、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县政府投资和以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按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按权限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审计局、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三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督查、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审计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全县审计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承担全县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478-5232830,负责人:邬儆钟)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机关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普法工作。研究制订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78-5236663,负责人:李海燕)

    (三)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委、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党委、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6809,负责人:王景丽)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本级行政机关和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电话:0478-5226810,负责人:张婷)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6816,负责人:赵连辉)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对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50760,负责人:黄学勤)

    (七)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五原县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联系电话:0478-5250762,负责人:巩敏)

    (八)农牧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农牧业、林业、水利、民委、扶贫、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6819,负责人:杨莹)

    (九)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50761,负责人:白嵋鲜)

    (十)经济责任审计股。承担全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直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县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6811,负责人:田琦)

    (十一)综合稽查股。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联系电话:0478-5232830,负责人:邬儆钟)

    办公地址:五原县博物馆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32830

    负 责 人: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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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5

    信息来源: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五原县审计局是五原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委、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党委、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县政府投资和以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按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按权限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审计局、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三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督查、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审计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全县审计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承担全县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478-5232830,负责人:邬儆钟)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机关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普法工作。研究制订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78-5236663,负责人:李海燕)

    (三)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委、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党委、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6809,负责人:王景丽)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本级行政机关和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电话:0478-5226810,负责人:张婷)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6816,负责人:赵连辉)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对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50760,负责人:黄学勤)

    (七)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五原县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联系电话:0478-5250762,负责人:巩敏)

    (八)农牧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农牧业、林业、水利、民委、扶贫、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6819,负责人:杨莹)

    (九)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50761,负责人:白嵋鲜)

    (十)经济责任审计股。承担全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直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县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478-5226811,负责人:田琦)

    (十一)综合稽查股。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联系电话:0478-5232830,负责人:邬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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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32830

    负 责 人: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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