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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7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激励政策

    3.参与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按权限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9.组织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10.组织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规定;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26565,科员:苏伦)

    (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拟定全县人才开发政策,组织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县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及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县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及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36629,负责人:李雨鹰)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牵头推进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参与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执行情况。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等工作。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贯彻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开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定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8-5583502,负责人:赵星)

    (四)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28636,科员:史惠文)

    (五)调解仲裁股。参与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县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参与拟讨全县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26655,股长:菅强)

    (六)劳动监察室。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负责审查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指导性实施方案。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库。参与拟定全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策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和三方会议制度。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

    (联系电话:0478-5226199,负责人:李彪)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与业务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及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全县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县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78-5231663,科员:王中彦)

    办公地址:五原县政务大楼7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26565

    负 责 人:赵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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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7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激励政策

    3.参与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按权限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9.组织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10.组织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规定;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26565,科员:苏伦)

    (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拟定全县人才开发政策,组织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县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及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县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及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36629,负责人:李雨鹰)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牵头推进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参与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执行情况。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等工作。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贯彻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开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定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8-5583502,负责人:赵星)

    (四)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28636,科员:史惠文)

    (五)调解仲裁股。参与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县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参与拟讨全县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478-5226655,股长:菅强)

    (六)劳动监察室。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负责审查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指导性实施方案。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库。参与拟定全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策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和三方会议制度。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

    (联系电话:0478-5226199,负责人:李彪)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与业务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及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全县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县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478-5231663,科员:王中彦)

    办公地址:五原县政务大楼7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226565

    负 责 人:赵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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