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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人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09 09:04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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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

    任

    股

    室

    对应

    职责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

    社

    会

    特

    定

    群

    体

    组

    织

    机

    构

    机

    构

    简

    介

    单位

    简介

    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等工作

    领导

    简介

    直属

    机构

    内设

    机构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收渠道、注意事项、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答复期限、收费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等);监督和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办公室

    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宣传等工作

    行政

    规范性文件

    行政

    规范性文件

    行政

    规范性文件

    可以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局机关各股室单位

    公开制定的相关文件

    部门

    文件

    部门

    文件

    部门

    文件

    可以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局机关各股室单位

    公开部门相关文件

    规划

    统计

    规划

    统计

    规划

    统计

    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各类规划统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就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及相关股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统

    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及本级及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就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及相关股室

    负责机关财务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王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的第三款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每年1月31日前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办公室

    文稿起草、文

    电处理、机要保密等方面工作

    失信

    惩戒

    失信

    惩戒

    失信

    惩戒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违法案件发生地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其他指定的网站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行政法规

    自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文书指定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列入决定。公示时间3年。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信访劳动监察室

    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法规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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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4-09 09:04

    信息来源:人社局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

    任

    股

    室

    对应

    职责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

    社

    会

    特

    定

    群

    体

    组

    织

    机

    构

    机

    构

    简

    介

    单位

    简介

    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等工作

    领导

    简介

    直属

    机构

    内设

    机构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政府

    信息

    公开

    指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收渠道、注意事项、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答复期限、收费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等);监督和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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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办公室

    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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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行政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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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可以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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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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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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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各股室单位

    公开制定的相关文件

    部门

    文件

    部门

    文件

    部门

    文件

    可以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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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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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各股室单位

    公开部门相关文件

    规划

    统计

    规划

    统计

    规划

    统计

    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各类规划统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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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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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就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及相关股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统

    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及本级及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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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的第三款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每年1月31日前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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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办公室

    文稿起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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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

    惩戒

    失信

    惩戒

    失信

    惩戒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违法案件发生地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其他指定的网站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行政法规

    自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文书指定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列入决定。公示时间3年。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信访劳动监察室

    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法规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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