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蒙文版 登录/注册
    搜索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1:31 作者: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县级、乡、村级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县级、乡、村级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3


    其他政策文件

    县级、乡、村级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4


    标准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5


    重大决策草案

    县级、乡、村级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6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县级、乡、村级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重要会议

    县级、乡、村级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7

    政策

    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县级、乡、村级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8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县级、乡、村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9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级、乡、村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10


    预警信息

    县级、乡、村级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11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县级、乡、村级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12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县级、乡、村级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13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14


    救助审定信息

    县级、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15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县级、乡、村级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16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县级、乡、村级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17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县级、乡、村级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18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县级、乡、村级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平台

    √


    √


    √

    √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下载附件
    浏览次数:
  • 上一篇: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下一篇: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盟市政府官方网站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乌兰察布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海市
    • 巴彦淖尔市
    • 二连浩特市
    • 满洲里市
    • 阿拉善盟
    旗县区政府官方网站
    • 五原县
    • 临河区
    • 杭锦后旗
    • 磴口县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前旗
    • 经济开发区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蒙ICP备 12002682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网站支持IPv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今日五原
    • 基层动态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政策
    • 自治区政策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公报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法人办事
    • 一件事主题服务
    • 服务部门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府新媒体矩阵
    三农服务
    • 新农村建设
    • 名优特产
    产业经济
    • 产业信息
    • 招商引资
    • 文旅产业
    • 企业信息
    • 产业园区
    魅力五原
    • 五原概况
    • 社会发展
    • 大事记
    • 聚焦生活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6-07-23 11:31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县级、乡、村级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县级、乡、村级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3


    其他政策文件

    县级、乡、村级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4


    标准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5


    重大决策草案

    县级、乡、村级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6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县级、乡、村级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重要会议

    县级、乡、村级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7

    政策

    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县级、乡、村级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8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县级、乡、村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9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级、乡、村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10


    预警信息

    县级、乡、村级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11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县级、乡、村级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12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县级、乡、村级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13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14


    救助审定信息

    县级、乡、村级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15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县级、乡、村级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16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县级、乡、村级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17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县级、乡、村级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


    √


    √

    √

    18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县级、乡、村级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平台

    √


    √


    √

    √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 蒙ICP备 12002682 号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