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蒙文版 登录/注册
    搜索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文件汇总
    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17:17 作者:政务服务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公治安〔2019〕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部署要求,为推动全国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户籍管理领域是国务院明确的首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点领域之一。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规范化手段,立足基层一线联系服务群众实际,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聚焦政务公开这一主题,对标《指引》要求,抓紧抓实相关工作,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公开标准规范适用、公开流程简明可行、公开方式便捷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县(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公安部在前期部分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对户籍管理领域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详见附件),涵盖了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的7个方面、18项公开事项,明确规定了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构成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此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

    四、规范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基层公开主体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根据具体事项需要、本地社会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确保有条不紊开展。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公安厅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加强对市县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积极探索创新。县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努力推动“五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地公安机关要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公安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下载附件
    浏览次数:
  •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下一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盟市政府官方网站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乌兰察布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海市
    • 巴彦淖尔市
    • 二连浩特市
    • 满洲里市
    • 阿拉善盟
    旗县区政府官方网站
    • 五原县
    • 临河区
    • 杭锦后旗
    • 磴口县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前旗
    • 经济开发区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蒙ICP备 12002682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网站支持IPv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今日五原
    • 基层动态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政策
    • 自治区政策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公报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法人办事
    • 一件事主题服务
    • 服务部门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府新媒体矩阵
    三农服务
    • 新农村建设
    • 名优特产
    产业经济
    • 产业信息
    • 招商引资
    • 文旅产业
    • 企业信息
    • 产业园区
    魅力五原
    • 五原概况
    • 社会发展
    • 大事记
    • 聚焦生活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文件汇总
    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17:17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局

    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公治安〔2019〕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部署要求,为推动全国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户籍管理领域是国务院明确的首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点领域之一。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规范化手段,立足基层一线联系服务群众实际,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聚焦政务公开这一主题,对标《指引》要求,抓紧抓实相关工作,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公开标准规范适用、公开流程简明可行、公开方式便捷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县(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公安部在前期部分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对户籍管理领域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详见附件),涵盖了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的7个方面、18项公开事项,明确规定了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构成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此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

    四、规范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基层公开主体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根据具体事项需要、本地社会公众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确保有条不紊开展。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公安厅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加强对市县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积极探索创新。县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努力推动“五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地公安机关要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公安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 蒙ICP备 12002682 号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