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五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6日,对五原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组织实施、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五原县抗日纪念园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投资控制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据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资料反映,该工程由五原县民政局承建。2019年由于机构改革,根据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将内蒙古五原抗战纪念园和五原县光荣院划归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19〕47号),将五原县抗战纪念园资产和管理权限划归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该工程原项目名称为五原抗日烈士陵园二期改扩建工程,后变更为五原县抗日纪念园扩建工程。
该工程按照规定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该工程由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原报价共计5837.34万元,其中:中标价4326.8579,变更签证1510.48万元。经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审定价为5139.65万元,核减额697.69万元。
该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5468.57万元(审计事务所审计结果)。上级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550万元,已拨付550万元。旅游局旅游厕所补助资金3.09万元,已拨付3.09万元。财政直接支付4021.87万元。截至2021年7月,账面反映该工程共支付4574.96万元。其中已支付内蒙古金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安工程费4382.84万元。该工程已开税票共计4574,96万元。其中:建安税票4382.4万元,前期费用税票192.1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该工程由民政局承建, 2019年移交给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该工程在建设前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
(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截至审计时,该工程仍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违规采购
1、污水处理设备未进行政府采购
该工程建设期间增加一台污水处理设备,计31.49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2、电力工程69.99万元、勘察设计6万元违规采购。
审计发现的问题,五原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具体整改情况由五原县民政局、五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公告。
五原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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