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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土城遗址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来源:五原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2-0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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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土城遗址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五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西土城遗址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告》(五文体广电发〔2017〕118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讨论并结合巴彦淖尔市文物局《关于西土城遗址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巴文物发〔2017〕79号)相关专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彦淖尔市文物局专家意见,将西土城遗址列入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西土城遗址属于汉代五原郡辖区内较大规模的古城遗址,你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完善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并做好该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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