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土城遗址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五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西土城遗址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告》(五文体广电发〔2017〕118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讨论并结合巴彦淖尔市文物局《关于西土城遗址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巴文物发〔2017〕79号)相关专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彦淖尔市文物局专家意见,将西土城遗址列入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西土城遗址属于汉代五原郡辖区内较大规模的古城遗址,你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完善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并做好该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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