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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0-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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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将《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全面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针对新时期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和新要求,聚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运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政策引导、服务关怀和依法行政,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制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1.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办法》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二)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工作调度会、工作推进会推动工作落实。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责任结合自身工作,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

2.健全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情况。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调整及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政策法规,适时下发工作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工作落实。发挥领导小组协调联动作用,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3.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发挥部门作用,形成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责任部门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有力,执法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卫生计生部门落实经常性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制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办法或细则情况;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情况;加强人口基本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教育情况。

2.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情况。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制度情况;加强政务公开,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落实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推进诚信计生和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情况。

3.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情况。落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开展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情况;完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情况;加快产科和儿科医生、助产士等人才培养情况;全面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服务情况。

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情况。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情况;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制度,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情况。

5.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情况。探索和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家庭发展政策情况;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体系情况;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与精准扶贫等扶持政策相结合情况;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情况。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情况;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情况。

7.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稳定和加强乡镇、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和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增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能力情况;落实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情况。出生人口信息统计和监测预测、跨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跨部门人口信息校核共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情况。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情况。

三、坚持督查制度

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内容,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11月初前向县委、政府专题报告当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一)督查对象。督查主要针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根据需要延伸至部分乡镇的村居委员会。每年督查不少于一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及时组织重点督查。

(二)组织实施。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指导督查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重点和时间安排,做好督查人员的组织培训。督查以实地调查为主,主要采取座谈汇报、调阅资料、数据信息比对、举报受理和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

(三)结果运用。县卫计局汇总分析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委、政府。督查情况向被督查乡镇党委和政府反馈。督查结果移交县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查乡镇领导班子、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完善考核制度

按照“分线考核、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严格奖惩”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任务,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工作落实。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党政领导(党政线)、责任部门(部门线)、卫生计生部门(基层线)“三线”考核。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卫生计生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别确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明确分级责任,县级突出围绕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等内容;乡镇(社区、办事处)突出政策法规落实、基础信息管理、组织机构和网络队伍建设等内容;村级突出“两委”班子解决本村计划生育实际问题、卫生计生信息采集、政策宣传、奖扶目标人员确认、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公共卫生、健康扶贫等内容。

(二)突出考核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合理设置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项目、权重和目标值,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工作,加大考核权重,以定量考核为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对日常性工作,以定性评估为主,减轻基层负担;对各乡镇、社区、办事处创造性开展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适当加分,鼓励基层改革创新。

(三)改进考核方法。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县和乡镇相衔接,重点目标和过程指标相结合,平时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抽样调查、电话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与信息系统评估相结合,逐级考核与隔级抽查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注重方法创新和工作效果,逐步减少集中性、突击性的现场考核次数。整合业务股室站办信息,加强与户籍、学籍、婚姻、社保等信息的校验,运用大数据,提高考核科学性。

(四)严格兑现奖惩。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出现滑坡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重点监管、情况单列,直至“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综合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确保一定的分值。

(二)加强规范管理。科学确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和考核结果要主动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科学合理确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和权重,发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引领改革、促进发展的导向作用,引导各乡镇各部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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