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县直、驻县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五原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五原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摸清我县高层建筑底数(包括投入使用和在建工程),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四个一、三个二”的工作目标,即:“一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强(建强微型消防站)、一完善(完善建筑消防设施)”、一健全(健全消防管理档案资料)和“两抓(抓消防疏散通道和外墙保温材料整治)、两推(推进消防设施维保和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两提升(提升疏散逃生自救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 长:张国祥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虎 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成 员:韩 仿 综治办主任
宋志频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少成 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玉祥 民政局局长
付志强 教育局局长
侯继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介伟 公安局副局长
袁建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三、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年底。
四、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及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
五、治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巴彦淖尔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等。
六、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数量或形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是否损坏;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是否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封堵;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占用。
(五)电气燃气管理: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已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
七、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底数。住建、质检、消防、辖区派出所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高层建筑逐栋进行排查摸底,并分类建立档案、汇总统计。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托“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高层建筑数据库,边排查、边录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二)高层住宅建筑贯彻落实“1加1”监督指导模式。即每个存有高层住宅建筑的小区确定一名辖区派出所民警加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小区的消防工作,确定的民警及社区人员要在公安机关备案。具体工作内容:一是负责落实楼长制度,并确定楼长;二是指导楼长的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三是指导小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四是监督小区内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是否符合要求;五是监督指导小区的消防管理及其它情况。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罚款、吊销执照、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涉及、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四)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将高层建筑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高层建筑应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消防安全经理人和 “楼长”的担任条件和工作职责见附件1、2),负责本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确定后,要组织集中培训,提高其岗位工作能力。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十)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八、任务分工
(一)五原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行业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电力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综治组织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公安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三)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文物、民航、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要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四)无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其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前)。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30日至9月20日)。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记录表见附件3),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1加1”监督指导模式,定人定岗,要按照要求确定高层住宅建筑的楼长,并建立台账。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治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县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业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为我县实现“三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贡献力量。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9月起,每月23日前报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工作小结、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消防安全经理人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2.消防安全“楼长”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记录表
附件1
消防安全经理人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担任条件
消防安全经理人可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职业资格人员。
(三)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资格人员。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经过专门培训的其他人员。
目前,由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多,所以上述5类人员均可担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但应逐渐过渡到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二、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经理人牵头负责高层公共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订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多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经理人应牵头组织实施该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附件2
消防安全“楼长”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担任条件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楼长”可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物业管理单位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
(三)社区居委会综治网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无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
二、工作职责
(一)履行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对该高层住宅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内不堆放可燃物,确保电动车不在楼梯间内违规充电,确保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规范。
(三)对该高层住宅居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定期组织该高层住宅居民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五)组织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附件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记录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 是否合格 | 具体问题 | 整改隐患情况及负责人 | 整改完成时间 | 备注 | |
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 ||||||
防护层是否开裂、脱落 | ||||||
建筑消防设施 | 灭火器 | |||||
消火栓 | ||||||
疏散指示标志 | ||||||
应急照明灯 | ||||||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 ||||||
防火门 | ||||||
安全疏散设施 | 安全出口上锁 | |||||
安全出口堵塞 | ||||||
疏散通道堵塞 | ||||||
电缆、管道井是否封堵 | ||||||
管道井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占用 | ||||||
电气燃气管理 |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定 | |||||
燃气部位是否设置泄露报警器 | ||||||
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 ||||||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设立管理机构、制度和规程 | |||||
是否定时定点开展检查、巡查 | ||||||
是否违规在建筑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 ||||||
是否建设微型消防站并针对性训练 | ||||||
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 ||||||
物业企业是否定期对高层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保 | ||||||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高层是否接入监控系统 | ||||||
其他部位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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