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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五原县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 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年度总结》的报告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6-2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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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食〔2014〕216号及《关于调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国质检食〔2016〕86号文件要求,现将《五原县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年度总结》随文上报,请审阅。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五原县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

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年度总结

五原县地处河套平原腹地,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耕地面积230万亩,人口总数30万,其中农业人口20万。主要农产品有优质小麦、葵花、番茄等,其中葵花籽的年总播面积在120万亩左右,总产量约30万吨。五原县是国家农业部确定的重要农产品种植、加工、输出基地和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籽仁产业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全县发展葵花籽生产加工企业60余家,其中出口企业23家,五原葵花籽及籽仁产品的出口贸易已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的特色产业。

为提升我县葵花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葵花产品“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2015年,我县以创建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目标,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国质检食〔2014〕216号)的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10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27号公告批准我县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示范区创建和管理过程中,我县做到了当年创建、当年申报、当年受理、当年验收获批,现将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足。

我县深知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性,为全力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五原县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包头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并在商务和粮食局设立了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县委、政府严格要求,凡是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做到的坚决做到,凡是考核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坚决快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和《五原县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分工》的要求开展工作。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组在实地考核中提出问题和不足之处,县委、政府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了《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质检总局现场考核不符合项整改工作方案》,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亲自指导下,经过扎实有效的整改落实,我县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最终达到了《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所列要求。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符合示范区建设要求。

在示范区创建管理过程中,我县遵循“一个标准、两个市场、以外促内、统筹发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和完善示范区组织保障体系、葵花籽农业生产标准体系、葵花籽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葵花籽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葵花籽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葵花籽农业质量安全预警通报和应急管理体系及示范区宣传培训与诚信管理体系等保障性文件并认真付诸实施,同时不断改进完善各项管理体系,保持了示范区建设要求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从而确保了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示范区组织保障体系。

我县与包头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关于推进出口葵花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合作备忘录》,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我县密切合作,加强实地指导。我县制定出台了《五原县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及实施要求》、《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等保障性文件,成立了五原县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确商相关工作。各乡镇建立了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实现了管理上的全覆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及任务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财政部门制定并印发《五原县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保障计划,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质检室,开展葵花籽产品质量自检自控。全县配备了80余名专职植保员、质量监督员、生产技术员并持证上岗。制定并印发《五原县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保障计划,拨付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480万元扶助经费,用于出口葵花产品基地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县委政府督查室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等形式对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办。组织部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宣传部及时宣传报道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使创建示范区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得到广泛宣传。

二是抓好示范区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葵花籽标准化种植是葵花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为提高我县出口葵花籽(仁)质量安全水平,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积极指导下,农牧业局制定印发了《出口葵花籽(仁)产品种植基地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出口葵花籽(仁)产品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出口葵花籽(仁)产品种植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业生产标准体系文件,并有农科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户种植生产。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指导我县出口葵花籽(仁)生产企业搜集、通报葵花籽进口国(或地区)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同时将技术标准及有关宣传信息印发给葵花籽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基地和农户,提高了各类标准的知晓率和执行力。通过政府推动、检验检疫和农科部门指导、龙头企业带动等多种途径,全县已建立起具有符合出口葵花籽(仁)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按良好农业生产规范操作、有效控制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和其他污染物污染、全程监控的葵花籽种植链条,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葵花籽种植基地,构建起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葵花籽种植标准区,我县葵花籽(仁)产品达到了与国外产品质量对接的要求。

三是抓好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建设。

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源头在种植环节,重点是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控制。为严格控制农药化学投入品对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我县制定了《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流通、使用管理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的购买、领用、配制、使用及剩余药物处理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网络体系,明确要求指定专人指导农业投入品的购买、领用、配制、使用及剩余药物的处理工作,并形成和保存了详实的记录资料。对辖区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定了《五原县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治理整顿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公安、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对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农资市场治理整顿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多次到我县明察暗访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对我县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给予肯定。

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组提出的“档案中没有经正式发布的农业投入品清单”的问题,我县根据农业化学投入品相关规定,制定了《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清单》,建立了示范区化学投入品准入制度并强制性执行。目前,我县农药化学投入品内部监管到位,示范区内未发现违规销售、流通、使用违禁农业化学投入品现象,更没有发生出口食品农产品因隐瞒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而引起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国内外影响的事件。

四是抓好示范区疫情疫病监测及控制制度建设。

葵花种植过程疫情疫病的防控是决定葵花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对农户种植葵花的技术指导作为创建示范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全县9个乡镇和建丰农场安排了21名植保员具体负责疫情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对葵花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实施全方位监测,并做到了监测监管记录完整真实。建立了专业化防治队伍,配备了专用设备、器械及技术人员,确保了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

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组提出的“考核中未见年度疫病疫情监测计划”的问题,我县先后制定印发了《葵花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文件》、《葵花疫情疫病监测计划和控制措施》等文件,明确了葵花疫情疫病监测时间、地点、对象和实施部门,并做到了及时发布监测信息。2014年以来,我县未发生重大葵花籽疫情疫病事件或者出口葵花籽产品被国外检出疫情不主动通报并对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我县出口葵花籽(仁)产品深得国际市场青睐。

五是抓好示范区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

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积极指导下,我县制定出台了出口葵花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方案和农药化学投入品采购、储运、销售等可追溯制度。投资300多万元,建立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在隆兴昌镇、塔尔湖镇、套海镇、新公中镇、天吉泰镇、银定图镇建立了6个检测站,每个检测站投资20多万元,配备了车辆、办公、仪器等设备,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工作。

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组提出的“生产加工企业未建立有效的产品追溯制度”的问题,我县积极指导督促出口葵花籽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入厂检验、仓储、加工、成品检验、销售各环节加强档案记录的保持。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入我县葵花产品出口加工企业,指导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目前,我县出口葵花籽(仁)产品基本实现了“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安全追溯目标。

六是抓好示范区农残监控评估及预警应急制度建设。

为做好出口葵花籽(仁)产品农残监控评估及预警应急制度建设工作,我县制定了《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方案》和《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了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此外,我县还制定实施了出口农产品检测方案和检测计划,购置了液相色谱仪、气相色普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检测仪器250余台套,全年开展农产品检测服务。整合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建立了以政府检测为依托,以出口龙头企业检测为补充的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性检测网络,对农药、化肥等污染物残留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有效的开展了检测并及时发布预警通报。

七是抓好示范区宣传培训和葵花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建设。

我县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宣传培训工作,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组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掌握示范区创建有关知识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的建议,我县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中英文对照的宣传资料,进一步扩大了五原县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宣传面。集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市县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了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让政府职能部门、种植户、葵花籽(仁)生产企业充分了解了示范区创建的有关要求、考核标准及重要意义,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普及率,扩大了示范区创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组提出的“未定期开展信用评价,未建信用档案”的问题,制定印发了《五原县葵花籽(仁)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五原县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制度和涉农企业“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出口葵花籽加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文件,建立了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编制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定期对出口葵花籽加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根据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分类,加强对葵花加工企业的监管,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失信企业予以惩戒。

为增强广大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我县制定印发了《五原县2014—2016年农牧民科技培训工作安排意见》,农科部门积极开展对葵花籽基地种植户的培训活动,累计举办以葵花籽种植技术为主的农科培训班315次,培训各类人员6.1万人次,发放培训资料4.2万多份,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15000余份,使农民种植技术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倾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县研究制定葵花籽加工企业培训方案,积极开展了企业生产管理人员法律、道德和诚信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了出口企业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外贸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原县国家级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成功创建,有力的促进了我县及周边旗县区葵花种植业的发展,五原示范区出口葵花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的集成应用在全市得到推广。优良籽种的选择、高新技术的应用、标准化的基地种植、规范的用药施肥、科学有效的疫情疫病防控措施使得我县的葵花籽产量和质量都呈明显提高趋势,农民来自葵花种植业的人均收入超过11000元。

示范区的成功创建,促使我县的葵花籽(仁)产品外贸业务呈现出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2015年,全县葵花籽(仁)产品的自营出口量达到29690吨,出口额5037万美元,出口量和出口额同比分别增长59.4 %和58.6%,且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我县葵花产品主要出口至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美国、韩国、缅甸、土耳其、阿联酋、中国台湾、伊朗、泰国、德国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用作嗑食、烘焙和榨油等使用。目前五原县葵花籽(仁)产品约占中东市场的80%、东南亚市场的70%、欧美市场的20%。预计2016年全县可实现葵花籽及籽仁产品自营出口总额6000万美元以上,同比增长在20%以上。

通过创建国家级示范区,我县外贸经济呈现出质量意识提升、质控能力提升、出口价格提升、外贸订单提升、国外召回降低的“四升一降”良好态势,示范区逐渐形成质量、品牌和创新“三轮驱动”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出口产业发展。目前,示范区内有18家从事葵花产品出口的企业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5家通过了HACCP认证,3家通过了欧盟、日本、美国的有机食品认证和犹太认证。有16家从事葵花出口的企业注册了18件商标,其中国内著名商标3件(爱在仁间、蒙信、仙童)。我县已成为全国种植加工出口葵花产品最密集的地区。

我县出口葵花籽(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示范区建设宣传力度还需加强,葵花生产加工企业可追溯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县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我们将以此次年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特色农业资源优势,坚持用市场理念推进现代农业,培育生态绿色农业,加强农产品质量源头监控,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外向型农业规模,为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 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汇总表


备注:1.示范区创建前情况和示范区创建后情况数据截止时间为:创建示范区之前上年度统计数据和创建后上年度示范区统计数据。

2.科技成果: 引入国际先进管理和技术情况、研发新技术和获得奖励情况。

3.其他成果:此表未列的成果。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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