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印发《五原县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 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6-22 10:31   
字体大小: [ ]

各乡镇、农场,县直各部门:

现将《五原县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五原县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保持在正常值范围,有效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继续保持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构建和谐五原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巴彦淖尔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我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詹  美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聂志荣   公安局政委

        张永利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武  锐   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丽萍   妇联主席

成  员:王  静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屈  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苗瑞英   妇联副主席

        张万军   卫计局计生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万军担任,负责打击“两非”的日常工作事务。

三、检查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3、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四、具体安排

(一)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整合和运用各项社会资源,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男女平等文明婚育观念和男女性别失衡社会危害性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凝聚合力、形成共识。一是卫计部门要强化对系统内B超操作人员进行打击“两非”治理性别比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作规程、责任追究的培训;二是所有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室都张贴集中整治“两非”的标语或口号,悬挂横幅,制作固定喷绘牌、展板,张贴打击“两非”公告及警示语,发放宣传资料。三是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定期播放关爱女孩,打击“两非”专题节目,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集中开展查处整治。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县起到震慑作用。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职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职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按季度开展督促检查,认真查处“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县卫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妇联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全面集中查处“两非”案件,检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统计检测工作制度和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各级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措施,堵塞漏洞,杜绝“两非”事件的发生。

(四)长期开展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与信息共享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统计与报告制度。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卫计、公安、市场监督、妇联等部门要以查处“两非”案件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突破口,集中清查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单位,严厉打击“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

五、部门职责

(一)卫计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做好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对14周以上妊娠手术进行核实审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公安局:依法查处“两非”案件,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贩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定期向领导小组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审查刊发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类广告,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妇联: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各乡镇: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对申请登记生育(特别是二孩及以上)的夫妇进行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如确有需要终止妊娠的,实行妊娠终止审批制度,当事人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证明,由卫计局批准方可终止妊娠。

(六)各医疗、计生服务机构:完善单位日常管理。一是完善B超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B超检查诊断室,有符合执业资格要求的从业人员,并持证上岗。B超室要设立醒目的严禁胎儿性别鉴定警示牌、公开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姓名和举报电话。二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和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实行《批准终止妊娠证明》查验和登记制度,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制度,禁止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工作人员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三是建立实名登记、管理、反馈制度。对终止妊娠手术和B超检查孕情实行实名档案登记,对新生儿的出生、死亡和缺陷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采集,对14周以上妊娠终止手术按月向卫计局进行相关情况反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是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给以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打击“两非”是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要充分发挥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实行综合治理,为女孩的健康成长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3、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