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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6-2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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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五原县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计妇幼〔2014〕147号)、巴市卫生计生委、巴市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卫妇幼发〔2015〕19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采取“县整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推进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构建优质高效和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既要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又要妥善处理实际问题,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过度,队伍稳定。

2、因地制宜。在自治区指导和巴彦淖尔市的总体部署下,从满足群众要求出发,兼顾本地区工作实际,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整合方案。

3、强化公益。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4、提高效能。通过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整合服务资源,建立新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县级:县妇幼保健院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组建成立“五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同时保留原妇幼保健院牌子。

五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上级业务机构指导下,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包括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四术”“三查”)、优生指导、避孕药具管理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能;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负责对下级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受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乡镇级:

1、原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卫生和计生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职能。

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二孩以内(包括二孩)群众生育登记工作;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引导、身份确认、回访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孕产妇的孕情跟踪与管理,主动配合卫生院,做好孕产妇的产前产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育龄群众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三查”和“两癌”普查等工作的宣传与组织;负责计生技术服务各类报表的数据收集、上报及各种相关证明的签发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五原县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

2、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合并,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原计生服务站人员归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将设备和职能归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人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业务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术”“三查”)、优生指导、避孕药具管理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负责对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认定的服务对象按有关政策提供专业检查、访视及管理等服务;积极配合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充分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的孕情,并做好动态追踪、健康宣教、高危评估与管理、必要的医学干预等工作。负责对村医进行培训管理,要把计生技术服务的相关知识列入日常培训内容,并把村级计生技术服务项目列入对村医的年度考核指标。负责随时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可靠、详实的数据,真正做到资源共享。

隆镇社区服务中心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村级:配强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村(社区)主任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在线录入和汇总上报;避孕药具管理发放;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活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村卫生室做好妇幼保健服务并配合村社区“两委”开展避孕药具发放、计生技术服务和政策宣传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疾病防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二)设备及资产管理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现有医疗设备等各类资产一并划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医疗设备等各类资产划归相应乡镇卫生院所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对接收的所有设备及各类资产要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严禁固定资产流失、挪作他用。

(三)避孕药具管理发放

县级避孕药具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管理,乡镇级避孕药具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各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把所有的避孕药具、储存设备及相应的管理台帐一并交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发放。

三、切实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提高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妇女保健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

(二)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拓展儿童保健系列服务,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三)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措施安全性、有效性,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四)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县、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的可及性。鼓励在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采用蒙中医技术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四、建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长效机制

(一)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不变、经费标准不变、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县政府预算安排。

(二)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服务内容多,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分级负责、分期建设,逐步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服务、管理和日常监管的有效融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订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建立妇幼保健职称系列,对从事妇幼保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在职称考试通过且符合条件者直接给予晋升。鼓励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实行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打造学科带头人。大力开展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培训,提高职业化水平。

(四)完善考核监管机制。要将“两纲”妇女儿童健康指标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评价、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依法及时审批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强化质量监管,强化考核评估,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充分调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由县政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卫计、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参加,讨论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编制配备、财政供养、费用收取等相关事宜。形成“五原县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报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上报编委会讨论通过“五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定方案,由县发改局上报市发改部门统一“五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费标准。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由县卫计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完成。卫计部门、县计生服务站及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宣传学习区、市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意见,正确理解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意义和资源整合的要求,了解学习有关工作纪律。按照整合实施方案,由县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县妇幼保健医院及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交接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及卫生院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接。要严格按照上述移交的工作要求进行操作,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育龄群众避孕节育优质服务落实到位。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卫计部门、各乡镇要大力宣传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信心,形成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涉及改革单位人心稳定,工作有序,任务落实。严禁改革期间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对因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导致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禁在改革过程中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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