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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编制隆兴昌镇等6个乡镇10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1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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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6-0006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3-03
文号: 五政发〔2026〕3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编制隆兴昌镇等6个乡镇10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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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昌镇人民政府、塔尔湖镇人民政府、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胜丰镇人民政府、银定图镇人民政府、和胜乡人民政府:

各乡镇关于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请示(《关于编制五原县隆兴昌镇乌兰村、光明村村庄规划的请示》(隆政发〔2026〕4号)、《关于编制五原县塔尔湖镇刀老召等2个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塔政发〔2026〕37号)、《关于编制五原县巴彦套海镇锦旗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五巴镇政报〔2026〕14号)、《关于编制五原县胜丰镇新华村等2个村村庄规划的请示》(胜政报〔2026〕9号)、《关于编制五原县银定图镇宏胜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五银政发〔2026〕4号)、《关于编制五原县和胜乡和丰村、和义村2个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和政发〔2026〕3号))已收悉,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289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编制隆兴昌镇乌兰村、光明村,塔尔湖镇刀老召村、先锋村,巴彦套海镇锦旗村,胜丰镇新华村、明联村,银定图镇宏胜村,和胜乡和丰村、和义村等6个乡镇10个村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秉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简明实用”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指导各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遵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统筹产业发展方向、优化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增优、农居增美和农民增收。

(三)规划成果经批准后,6个乡镇要督促涉及10个村的村民委员会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接受和执行。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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