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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兴昌镇隆盛村等3个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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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4-0004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04
文号: 五政发〔2024〕76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对隆兴昌镇隆盛村等3个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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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隆兴昌镇隆盛村等3个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联合编制五原县隆兴昌镇隆盛村等3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请示》(五自然资报发〔2024〕162号)已收悉,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289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同隆兴昌镇联合编制隆盛村、东牛犋村、联合村3个行政村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指导隆兴昌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遵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统筹产业发展方向、优化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乡村经济振兴,实现农业增优、农居增美和农民增收。

三、规划成果经批准后,隆兴昌镇及相应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接受和执行。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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