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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实施部分幼儿园消防未验收遗留问题整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5-2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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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4-0004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21
文号: 五政发〔2024〕3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同意实施部分幼儿园消防未验收遗留问题整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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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部分幼儿园消防未验收

遗留问题整改的批复

五原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实施五原县部分幼儿园消防未验收遗留问题整改的请示》(五教报〔2024〕78号)已收悉。按照《全区学校类未消防审验建设工程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部分幼儿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整改,有效消除历史遗留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健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你局实施部分幼儿园消防未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工程,实施范围为五原县幼儿园、五原县幼儿园一分园、五原县第四小学幼儿园、五原县实验幼儿园、五原县第三幼儿园、五原县套海镇幼儿园6所幼儿园,工程预计投资540万元,所需资金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为主。你局要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程序,加快实施进度,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各项程序合法合规。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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