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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8-2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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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五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精神,全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重大任务,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强化公益普惠,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和普及水平。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因材施教、科学保教,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提升治理能力,加强规范监管,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和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稳定在90%、60%以上,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认定工作。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动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增加公办资源供给。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做好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2022年规划新增公办园1所,2023年秋季投入使用。(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自然资源局、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原县教育局)

2.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自然资源局、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扶持力度,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费用、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和教师、结对帮扶、实地指导、协同教研、培训倾斜等措施,探索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园等管理模式,多种途径扩大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税务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9〕23号)要求,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前期治理成果,持续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和移交工作。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县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原县自然资源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和托幼一体化。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逐步推动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3岁幼儿,举办托育班,推动托幼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6.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按照《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公校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巴发改价费字〔2016〕15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落实并逐步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减免保教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定)》进行认定。(责任单位: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

8.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培育师德涵养,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完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格师德失范行为惩处。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公安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核定控制数作为编制补充,及时招聘补充公办园教职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面持证上岗。严格规范教师聘用,注重考察招聘引进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推进教师资源数字化建设和教师队伍数字化管理,深入应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师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编制委员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和改进教师培养培训。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分层培训,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突出实践导向,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结合实际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校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原县医疗保障局、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原县教育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2.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健全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校舍、消防、教育教学设备、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全封闭管理全面达标。(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公安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警校联防联控。公安机关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联络室建设,开展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县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公安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4.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动态监管。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教育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规范幼儿园招生和宣传。教育督导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等内容开展督导评估,特别是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职工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布局幼儿园网点,统筹安排招生工作。严禁虚假宣传,清理审查幼儿园荣誉奖牌、宣传牌匾,凡虚假荣誉奖牌及非法宣传牌匾一律撤下不得悬挂,各幼儿园招生广告要按相关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未经批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活动。(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助推保教质量提档升级

17.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推进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通过游戏、体验的方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会话、交流、倾听等保教活动,培养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普通话的意识和习惯,推进学前儿童学会说普通话。(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18.坚持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教育部门要坚持本土化,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地域特色、人文环境、季节特征等,推动以儿童全面发展为本的保育教育实践,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地区优势创设适宜的环境,扎实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经验。要以“安吉游戏”试点园为引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广“安吉游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19.深入推进建立幼小科学衔接机制。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强化幼儿园和小学双向科学衔接,在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在小学开展入学适应教育。(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20.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体系。以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引,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形成重视过程、关注幼儿个性发展差异、以促进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兴趣为指向的评价方式,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21.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提升教研水平。要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适当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2023年底前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教研工作开展要聚焦解决实践问题,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管理决策服务。进一步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区域教研、园本教研着重围绕保教和游戏案例研讨儿童学习发展的支持策略。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以研究幼儿游戏为突破口,确定研究专题,及时解决教师在实践中的困惑与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升教研指导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我县保教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

22.推动家园共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工作机制,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日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广泛宣传推广科学育儿理念。(责任单位:五原县教育局、五原县妇女联合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任务清单,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县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各方责任,研究解决提升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保障、监管等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工作的绩效考核,有效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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