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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7-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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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7-17
文号: 五政发〔2023〕4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同意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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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五原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3〕11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五原县2023-007号、2023-008号和2023-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此次挂牌出让的三宗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你局要严格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县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挂牌出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挂牌出让工作。

附件:

1.《五原县2023-0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2.《五原县2023-0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3.《五原县2023-0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五原县2023-0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城市规划,经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公开出让2023-0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该宗地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烟草公司北侧,四至范围:东至兴原路;西至全民健身中心;南至宇鑫林溪;北至森林公园(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该宗土地总面积5525.7平方米,属于存量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

(一)产业类型:房地产业。

(二)土地用途:商住混合用地。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的规定,容积率不大于3.2;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60米;建设期限为2年。

三、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四、出让方式

该宗土地拟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供地时间:

出让方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提供给受让方。

六、公告方式

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

七、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八、竞买人资格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九、挂牌程序: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挂牌。

十、挂牌地点:

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实施主体:

本宗土地挂牌由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十二、结果公示:

挂牌人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此次挂牌出让结果。

附件2:

五原县2023-0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城市规划,经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公开出让2023-0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该宗地位于五原县套海镇红丰村、复兴镇民生村、天吉泰镇二合永村,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该宗土地总面积3540平方米,原属于集体土地,2023年4月1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头至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3〕720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

(一)产业类型:管道运输业。

(二)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的规定,建筑限高30米;建设期限为2年。

三、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50年。

四、出让方式

该宗土地拟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供地时间:

出让方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提供给受让方。

六、公告方式:

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

七、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八、竞买人资格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九、挂牌程序: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挂牌。

十、挂牌地点:

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实施主体:

本宗土地挂牌由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十二、结果公示:

挂牌人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此次挂牌出让结果。

五原县2023-0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城市规划,经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公开出让2023-0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该宗地位于五原县天吉泰镇永红村,四至范围:东至养殖区;西至银天线;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该宗土地总面积2000平方米,原属于集体土地,2023年3月14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五原县新建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3〕442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

(一)产业类型:零售业。

(二)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的规定,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30米;建设期限为2年。

三、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40年。

四、出让方式

该宗土地拟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供地时间:

出让方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提供给受让方。

六、公告方式:

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

七、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八、竞买人资格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九、挂牌程序: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挂牌。

十、挂牌地点:

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实施主体:

本宗土地挂牌由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十二、结果公示:

挂牌人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此次挂牌出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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