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五原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3〕11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五原县2023-007号、2023-008号和2023-0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此次挂牌出让的三宗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你局要严格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县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挂牌出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挂牌出让工作。
附件:
1.《五原县2023-0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2.《五原县2023-0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3.《五原县2023-0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五原县2023-0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城市规划,经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公开出让2023-0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该宗地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烟草公司北侧,四至范围:东至兴原路;西至全民健身中心;南至宇鑫林溪;北至森林公园(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该宗土地总面积5525.7平方米,属于存量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
(一)产业类型:房地产业。
(二)土地用途:商住混合用地。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的规定,容积率不大于3.2;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60米;建设期限为2年。
三、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四、出让方式
该宗土地拟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供地时间:
出让方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提供给受让方。
六、公告方式:
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
七、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八、竞买人资格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九、挂牌程序: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挂牌。
十、挂牌地点:
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实施主体:
本宗土地挂牌由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十二、结果公示:
挂牌人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此次挂牌出让结果。
附件2:
五原县2023-0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城市规划,经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公开出让2023-0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该宗地位于五原县套海镇红丰村、复兴镇民生村、天吉泰镇二合永村,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该宗土地总面积3540平方米,原属于集体土地,2023年4月1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头至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3〕720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
(一)产业类型:管道运输业。
(二)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的规定,建筑限高30米;建设期限为2年。
三、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50年。
四、出让方式
该宗土地拟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供地时间:
出让方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提供给受让方。
六、公告方式:
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
七、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八、竞买人资格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九、挂牌程序: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挂牌。
十、挂牌地点:
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实施主体:
本宗土地挂牌由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十二、结果公示:
挂牌人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此次挂牌出让结果。
五原县2023-0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城市规划,经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公开出让2023-0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该宗地位于五原县天吉泰镇永红村,四至范围:东至养殖区;西至银天线;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该宗土地总面积2000平方米,原属于集体土地,2023年3月14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五原县新建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3〕442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
(一)产业类型:零售业。
(二)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的规定,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30米;建设期限为2年。
三、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40年。
四、出让方式
该宗土地拟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供地时间:
出让方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提供给受让方。
六、公告方式:
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
七、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八、竞买人资格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九、挂牌程序: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挂牌。
十、挂牌地点:
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实施主体:
本宗土地挂牌由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十二、结果公示:
挂牌人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此次挂牌出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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