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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5-0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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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维护专项资金使用效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筹开展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在获批县域商业“试点县”后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

第三条凡拟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按季度向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四条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核实收集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审查核实无误后通过政府专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公示重点内容为项目方案、项目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六条 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设置举报窗口,明确举报渠道。

第七条 已经公示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如需修改的需向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备案。

第八条 公示项目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需征得企业同意后再进行公示。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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