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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5-0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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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管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管理制度

为规范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保障项目进度与实施成效,建立项目日常监督体系。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地保障项目规范和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思想

为保障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效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促进县域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监管机制建立,进一步打牢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商业体系,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监督检查原则

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提升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受益。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是五原县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实施、注重实效、农民受益。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工作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

(二)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具体由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项目监督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及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企业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项目监督检查重要依据。

(四)确保监督检查实效。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五)整改工作要求。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并由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整改通报》,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时限、要求,整改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等。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升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质量。

三、监督检查组成单位

监管成员由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分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具体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管工作,接受县纪委监督。

四、监督检查重点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以四查四看为要点。四查四看主要为:查资金、资料归档情况,看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拨付到位;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看设备有无闲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查项目运行情况,看工作成效;查项目整改情况,看各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每季度对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资料、机制和结果运用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按季度、年度形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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