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村、联合村、联丰村一户一宅项目和荣丰村仓储项目
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村、联合村、联丰村一户一宅项目和荣丰村仓储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2〕160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五政发〔2021〕27号)、《关于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五政发〔2021〕26号)、《关于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十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五政发〔2021〕9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村1.318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拨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村一户一宅项目用地,具体位置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该宗地中0.2976公顷土地经五原县人民政府《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五政发〔2021〕27号)批准转为集体建设用地;1.0211公顷土地经五原县人民政府《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五政发〔2021〕26号)批准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二、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联合村0.619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拨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昌镇联合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五原县隆兴昌镇联合村一户一宅项目用地,具体位置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该宗地中0.4418公顷土地经五原县人民政府《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五政发〔2021〕27号)批准转为集体建设用地;0.1779公顷土地经五原县人民政府《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十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五政发〔2021〕93号)批准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联丰村0.208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拨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昌镇联丰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五原县隆兴昌镇联丰村一户一宅项目用地,具体位置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该宗地中0.1748公顷土地经五原县人民政府《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五政发〔2021〕27号)批准转为集体建设用地;0.0340公顷土地经五原县人民政府《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十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五政发〔2021〕93号)批准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荣丰村0.154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拨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昌镇荣丰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五原县隆兴昌镇荣丰村仓储库房项目用地,具体位置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该宗地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村镇规划2022年第三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21〕781号)批准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五、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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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村、联合村、联丰村一户一宅项目和荣丰村仓储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