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工业园区公用设施及道路工程
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工业园区公用设施及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2〕7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五原县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4〕1号)、2013年第四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127号)、《关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4〕35号)、2014年第五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139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2676.48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工业园区管理委会,作为建设五原县工业园区展览馆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原则同意将3362.39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工业园区管理委会,作为建设五原县工业园区创业园功能区新建停车场铺装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原则同意将16417.5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工业园区管理委会,作为建设五原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东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原则同意将14255.34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工业园区管理委会,作为建设五原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西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五、原则同意将9040.09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工业园区管理委会,作为建设五原县工业园区创业园功能区硬化及路网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六、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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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工业园区公用设施及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