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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6-2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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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原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县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五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原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雪)、大风(沙尘暴)、低温冻害(寒潮、霜冻)、冰雹(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分局、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2.2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

2.2.1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

负责启动五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和领导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2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联合会商,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制(修)订气象灾害预案,完成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与预警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灾区现场气象保障服务;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核查灾情,及时通报灾情。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体系有关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资金落实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保障相关区域的学生和教师安全、快捷转移,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受灾区域和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

县民政局: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防灾减灾;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的分配及管理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位置、类型、特征、地质灾害灾(险)情及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群策群防员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工地防御气象灾害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导;指导危旧住宅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五原县行政区域内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负责提供水文监测资料及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旱涝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当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和科技局: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负责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灾后重建。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等物资安排。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景点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疏导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负责及时、实时播发气象灾害信息,动员和引导群众避险避灾。

县卫健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灾情监测预警;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和治理的建议。

县供电分局: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

县移动五原分公司、联通五原分公司、电信五原分公司: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推送,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气防指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履行相关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建立气象灾害基础信息库,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气象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气象探测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雷达、浮标站等现有气象监测途径对气象条件进行监测,恶劣天气期间做好持续性监测,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

3.2 气象灾害预警、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部署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灾害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气象灾害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3.3 信息共享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监测数据、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后,按照指挥部要求开展联合会商,对受灾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向指挥部指提交具体防范行动建议报告。

3.4 预警发布与传播

3.4.1 预警级别发布标准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分为Ⅳ级、Ш级、Ⅱ级和Ⅰ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4.2 预警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来临之前,应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发出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12121”气象声讯自动答询电话、手机短信、气象门户网站、户外电子显示装置、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电信等媒体收到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和重要的紧急气象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进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对大风、暴雨、雷电、冰雹、暴雪红色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应当立即插播;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收到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和紧急气象信息后,应当通过手机短信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该信息。各报社收到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或重要的紧急气象信息预警信息后,应当以最快速度在当日或次日报纸醒目位置予以登载。

4 应急启动和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极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级别。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种类、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分灾种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主体为县、乡镇(园区)。

Ⅳ级应急响应:暴雨、暴雪、高温、大风(沙尘暴)、低温冻害(寒潮、霜冻)、冰雹(雷电)、大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暴雨:预计县域3个以上气象观测站且至少分布在2个不同乡镇,24小时内降雨量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1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降雨量预计或已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暴雪:预计县域3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高温:预计县域5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出现或已经出现37℃以上的高温,且上述地区37℃高温可能持续3天及以上。

大风(沙尘暴):预计县域3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出现或已经出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且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或者24小时内预计或已经发生能见度小于200米的特强沙尘暴,且可能持续24小时或以上。 

大雾:预计或已经发生连续3天以上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浓雾。

低温冻害: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5个以上乡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低温天气,且将对农牧业生产等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冰雹(雷电):24小时将要或已经发生较强冰雹或雷电天气,且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Ш级应急响应:暴雨、暴雪、高温、大风(沙尘暴)、低温冻害(寒潮、霜冻)、冰雹(雷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暴雨:预计县域5个以上气象观测站且至少分布在3个不同乡镇,24小时内降雨量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2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降雨量预计或已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暴雪:预计县域5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高温:预计县域5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出现或已经出现40℃以上的高温,且上述地区40℃高温可能持续3天及以上。

大风(沙尘暴):预计县域5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出现或已经出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且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或者县域3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出现或已经出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且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或者24小时内预计或已经发生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且可能持续24小时或以上。  

低温冻害: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5个以上乡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低温天气,且将对农牧业生产等造成30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

冰雹(雷电):24小时将要或已经发生强冰雹或雷电天气,且造成3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Ⅱ级应急响应:暴雨、暴雪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暴雨:预计县域3个以上气象观测站且至少分布在2个不同乡镇,24小时内降雨量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县域3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Ⅰ级应急响应:暴雨

暴雨:预计县域5个以上气象观测站且至少分布在3个不同乡镇,24小时内降雨量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4.3 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内容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救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4.5 应急响应升级与终止

经评估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及灾情发展情况,指挥部决定是否升级或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同时升级和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灾害核实

应急管理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核定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2 灾后恢复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恢复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和社会秩序。

5.3 评估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县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团组织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在各级指挥部统一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培训与演练,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6.2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经批准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应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演练等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 物资保障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县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 通信与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县气象局按照迅速、可靠的要求,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直接的气象保障。通信运营商负责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技术装备的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6 科普宣传

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新闻出版单位、社区等要积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7 应急演练

各有关单位负责加强对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

6.8 其它保障

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的其它保障。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 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特大损失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五原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本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有五原县气象局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http://www.wuyuan.gov.cn/zcjd/35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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