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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春季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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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春季安全生产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五原县春季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全力做好全县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防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行业和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管网(站点)、道路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

三、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5月底结束。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行业部门抽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安监局牵头,经信、工业园区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等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动。

(二)交警大队牵头,交通运输、运管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及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查处超载、超限、超速、醉酒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及道路交通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运输路线,严禁非法运输。

(三)消防大队牵头,公安、文体、商务、旅游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歌吧、大型商场、宾馆、饭店、超市、网吧、车站、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场所安全管理,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督查防火灾、防踩踏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四)住建局牵头,消防、质监、供电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落实防坠落、坍塌、触电等措施情况,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隐患情况,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五)商务局牵头,消防、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以及打非治违等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质监局牵头,住建、旅游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特种设备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观光游览车、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各种设备带病运行。

(七)教育局牵头,消防、交警、公安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在用校舍的安全检查,重点对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排除校内外各类安全隐患。

(八)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查处海事船舶、公路施工现场、汽修、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和其他经营性运输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九)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防洪防汛和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取缔未经许可破坏、侵占河道和防洪设施及违反水土保护等规定的行为。

其它各行业(领域),要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排部署本辖区、本行业内部的排查整治活动。各牵头部门要安排一名领导带队,配合部门要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检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治彻底,杜绝事故发生。   

(二)协作配合,注重实效。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季节工作特点,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联手互动”的原则,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逐区域、逐企业全面扎实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跟进隐患整改督查,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要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按照相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关闭、取缔措施,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对于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工作开展不积极,配合不紧密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辖区、本行业在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情况,反馈信息。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检查的进展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全面结束后,各牵头单位于5月20日前,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邮箱wyx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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