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巴彦淖尔什巴35千伏变电工程
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巴彦淖尔什巴35千伏变电工程项目供地方案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1〕19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巴彦淖尔什巴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内政土发〔2021〕506号)用地中,将其中已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2997.6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作为建设巴彦淖尔什巴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四至为东至空地、西至乌锦线、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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