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承接落实赋权事项的通知》(巴机编办发〔2021〕9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厘清县直单位和乡镇的执法权限,明确相关职能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执法工作有效衔接、落地落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清单》明确的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1)(3)(1).xlsx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