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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五原县2021-0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9-0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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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五原县2021-0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五原县2021-0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1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五原县2021-0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此次挂牌出让的1宗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你局要严格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县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挂牌出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挂牌出让工作

 

:《五原县2020-02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让方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五原县2021-02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城市规划,经国有土地出让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公开出让2021-02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4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15]281号)用地中,将其中已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3544.27平方米土地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1年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12]139号)用地中,将其中已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3239.93平方米土地和五原县存量建设用地712.79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冯玉祥路东、110国道北侧,设定用途为商住用地,具体四至:东至金都名苑小区;西至冯玉祥路;南至110国道;北至金都名苑小区。

二、供地方式及年限

该宗土地拟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及规划指标

1≤容积率≤1.9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设期限为2年。

四、供地时间

出让方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提供给受让方。

五、公告方式

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公告。

六、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七、竞买人资格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挂牌程序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挂牌。

九、挂牌地点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十、实施主体

本宗土地挂牌由五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一、挂牌人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此次挂牌出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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