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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丰华村垃圾处理项目、金联村动物源氨基酸生物有机肥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6-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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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丰华村垃圾处理项目、金联村动物源氨基酸生物有机肥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丰华村垃圾处理项目、金联村动物源氨基酸生物有机肥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1〕8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和五原县规划服务中心文件审核意见,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丰裕办事处丰华村经五原县人民政府批准《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0.0836公顷土地,以拨用方式供给五原县塔尔湖镇丰华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丰裕办事处丰华村垃圾处理项目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和五原县规划服务中心文件审核意见,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塔尔湖镇金联村六社集体建设用地15.5812公顷土地,以拨用方式供给内蒙古正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五原县塔尔湖镇金联村和内蒙古正源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村企联营联建的塔尔湖镇金联村动物源氨基酸生物有机肥项目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终止后,土地使用权退还村集体。

三、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所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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