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烟草公司北侧地段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
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收回五原县烟草公司北侧地段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1〕6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五原县烟草公司北侧地段1741.0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同时注销该宗地范围内已依法补偿征收到位的王建云等7户居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原则同意收回宇鑫滨河苑地段5469.7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同时注销该宗地范围内已依法补偿征收到位的宋计小等33户居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权证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