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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徒步骑行驿站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3-1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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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根据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建设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徒步骑行驿站项目的报告》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转发体育总局<关于报送地方有关专项规划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内体群字[2015]1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县体育工作整体规划,同意你局在五原县体育生态公园综合活动中心用地上,实施五原县徒步骑行驿站项目。县政府将从五原县体育生态公园综合活动中心划拨用地600平米,用于建设五原县徒步骑行驿站,并及时足额匹配相应资金。

特此批复。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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