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七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五原县丰裕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七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报件材料已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五原县丰裕办事处将丰华村集体未利用地0.08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五原县实施村镇规划2021年第七批次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项目用地属集体建设用地,批准后权属不变,土地使用权人未经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供地,严禁擅自扩大占地面积,严禁用于其他经营性项目建设。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