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胜丰镇镇区和城南集镇排污
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胜丰镇镇区和城南集镇排污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1〕24号)文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按照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新建胜丰镇镇区和城南集镇排污工程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20〕9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五原县胜丰镇新红村二社原集体建设用地1152平方米土地和经五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村镇规划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五政发〔2020〕157号)用地中已征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1048平方米土地,共计2200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胜丰镇新红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五原县胜丰镇镇区集镇排污工程项目用地,四至为东至空地、西至居民、南至110国道、北至空地,具体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原则同意将五原县胜丰镇美丰村一社原集体建设用地2200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胜丰镇美丰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五原县胜丰镇集镇排污工程项目用地,四至为东至空地、西至居民、南至空地、北至原美丰村小学,具体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