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五原县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22 15:39   
字体大小: [ ]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委《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五民委发〔2021〕2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你委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投标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投标方案的,应当报县政府重新核准。

四、请你委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特此批复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