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委《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五民委发〔2021〕2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你委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投标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投标方案的,应当报县政府重新核准。
四、请你委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特此批复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委《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五民委发〔2021〕2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你委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投标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投标方案的,应当报县政府重新核准。
四、请你委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特此批复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