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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促进五原县绿色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1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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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促进五原县绿色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653号)及《巴彦淖尔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十部门关于做好市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巴发改环资发〔2020〕522号)要求,经政府同意,现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促进五原县绿色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促进五原县绿色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促进五原县绿色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五原县,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分类管控、分级实施,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行动目标

2020年,率先在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行动安排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1.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医疗机构塑料废弃物管理。卫健委牵头负责,严格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洁净废输液瓶(袋)的收集、回收和利用体系。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严格防止塑料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责任单位: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

3.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按照禁限期限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工信局牵头负责,对全县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4.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五原县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五原县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工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工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五原县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五原县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积极推广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逐步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量。到2025年,五原县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工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文旅局负责景区景点区域,督促餐饮企业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

6.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制定住宿行业塑料用品使用规范,加强对经营企业进行内部约束、外部管控,到2022年底,全县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但需明确收费价格;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旅店、民宿。工信局牵头负责,文旅局负责景区景点住宿行业,做好住宿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工信局、文旅局

7.快递塑料包装。完善快递包装使用规范,控制塑料包装使用频率,推广可替代的包装材料,到2025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责任单位:邮政公司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8.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工信局牵头负责,引导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等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健全替代模式。

责任单位:工信局

9.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结合控膜增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针对性方案,结合农艺措施,开展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试点。农科局牵头负责,会同供销合作社,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行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的农膜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科局、供销合作社

10.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工信局牵头负责,会同发改委,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邮政公司

11.加强绿色产品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工信局牵头负责,推动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2.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住建局牵头负责,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商圈、大型社区、大中小学校园、快递末端网点等区域投放标识明显的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

责任单位:住建局、邮政公司

13.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发改委牵头负责,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促进塑料废弃物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利用。工信局牵头负责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不断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建局牵头负责,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生态环境局和发改委牵头负责,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14.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住建局牵头负责,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整治城乡结合部和道路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整治环境敏感区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水利局牵头负责,整治黄河沿线、湖泊、坑塘沟渠等处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农科局牵头负责,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科局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5.在推进相关法规、规章修订时,要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要求。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农科局

16.落实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7.落实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

责任单位:文旅局

18.按国家相关要求,督导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进行绿色管理,开展企业绿色管理评价。

责任单位:工信局、邮政公司

19.根据国家规定,实施企业法人信用承诺制度,将违反承诺、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农科局

21.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2.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工信局、农科局、发改委

23.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24.鼓励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5.推进公共机构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直各部门

26.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河道湖泊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责任单位:农科局、生态环境局

27.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市场监管、农科、文旅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

五、强化组织实施

28.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科、工信、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农用地膜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工信局、文旅局

29.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农科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公司

30.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调度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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