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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收回前进南路西、隆兴昌西街南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1-2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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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前进南路西、隆兴昌西街南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收回前进南路西、隆兴昌西街南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177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五原县前进南路西、隆兴昌西街南地段1108.69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同时注销该地段范围内吕有才等8户居民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权证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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