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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五原县和胜乡建设农村垃圾回收终端焚烧处理站的批复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1-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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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发〔2020〕134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五原县和胜乡建设农村垃圾回收

终端焚烧处理站的批复

五原县和胜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五原县和胜乡建设农村垃圾回收终端焚烧处理站的请示》(和政发〔2020〕152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传统垃圾治理模式,全面提升和胜乡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乡在和胜乡人民政府东侧建设垃圾回收终端焚烧处理站1座,占地面积1200平米(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购买5立方米低温热解焚烧炉1台。你乡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购买的低温热解焚烧炉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行业安全、环保要求。

(二)你乡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涉及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相应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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