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2020年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治超办〔202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坚持依法治超,通过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集中整治,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五原县超限超载工作指挥部成员调整如下:
总 指 挥: 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詹 美 政府副县长
王开俊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李 东 政府办主任
赵文韬 政府办副主任
赵 勇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白永光 宣传部副部长
王军元 交通局局长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刘思勇 工信局局长
武 锐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勤 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永生 司法局局长
张德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敬 住建局局长
龚 俊 隆兴昌镇镇长
韩鹏程 塔尔湖镇镇长
宋培义 套海镇镇长
王觉甫 新公中镇镇长
李怀亮 胜丰镇镇长
张翼飞 天吉泰镇镇长
陈书勤 银定图镇镇长
孟海军 复兴镇镇长
吕忠平 和胜乡乡长
高建忠 塔尔湖镇丰裕办事处主任
李汝成 隆兴昌镇荣丰办事处主任
侯凯钧 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忠树 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辛 刚 巴彦淖尔市路政支队五原县大队大队长
乌力吉 巴彦淖尔市路政监察支队五原县四大队大队长
治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元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治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拟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相关部门治超工作落实情况,汇总治超工作信息,做好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组织,落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3日至9月10日)
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相关各职能单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治超工作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9月11日至11月26日)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一是重点目标货源单位(砂、石料场、煤、建材、货物集散地等)源头检查和重点货源单位派驻监。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治超。根据省道S311近年来超载超限车辆过往频繁、对道路损坏严重的情况,以该路段为重点,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警队在塔尔湖临时超检站进行集中治超。安排两个联合执法小组,轮流上班,实行24小时昼夜不间断治超工作,确保道路安全运行。三是全面巡查,流动治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管所和交警大队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集中对重点路段开展治超工作的同时,要采取流动治超的方式,对全县县乡公路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超载超限车辆进行处理。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全面梳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重点
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路警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农村公路按规定设置限高限宽等措施,实现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从源头到路面的有效管控。
六、工作职责分工
县直各相关单位依据自身职责,狠抓货车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确保措施具体、任务明确。
(一)加强货车源头监管
1.公安、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要加强车辆产品一致性管理,组织开展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车型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监管,同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对车辆维修企业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及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登记、检验管理环节,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一经发现及时将信息抄告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工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逐级上报;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和报告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
(二)强化装载源头监管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我县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依据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每年定期开展排查工作,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布,并报送县治超指挥部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出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100%全部公示。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货运源头企业:货运源头企业要认清车辆合法装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监控设备,对出场(站)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合法装载,建立健全驾驶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称重放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车辆装载台账,明确工作人员、装卸人员职责。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营运货运车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人装载承运货物。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年底前,货运源头企业100%建立出场管理制度,80%完成检测设备及监控设备的安装。
3.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货运源头单位监督全覆盖制度,分别负责巡查我县辖区内工矿企业、重点货运站场、砂石料场,实现巡查、技术监控全覆盖。巡查中发现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载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强化路面执法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交警部门依托现有超限检测站(点)以联合执法模式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村道路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需的限高、限宽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行驶。
3.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落实“一超四罚”,对经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消除违法状态并处罚、记分外,应定期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等信息及时抄告其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一超四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对应处罚后要100%及时向抄告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四)失信联合惩戒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2017〕8号文件)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予以界定,并开展联合惩戒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县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治超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切实落实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执法经费预算保障,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实际执法工作的经费需要,继续加大基层治超专项经费投入。
(三)严格规范执法,建立督查机制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执法中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十不准”纪律、“五坚持”原则和“八项制度”相关要求,严格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罚标准,全面实施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示,对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鲜活农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频率,严肃处理不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宣传,通过在收费站、治超站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等场所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召开企业、业主、车主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推进治超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