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五原县国有建设用地2014-027号宗地规划用途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五原县国有建设用地2014-027号宗地变更规划用途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181号)文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和规划设计服务中心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2014-027号宗地中17097.44平方米土地用途由其他商服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同意你局提出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
二、变更土地规划用途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事宜由你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