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和胜乡派出所建设项目
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和胜乡派出所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180号)文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按照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新建农村派出所、检查站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18〕83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和胜乡原国有建设用地的76.88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公安局,作为建设和胜乡派出所项目用地,四至为东至水泥路、西至空地、南至水泥路、北至高原中木材厂(具体四至界限以宗地图为准),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