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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建胜丰镇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园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0-2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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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新建胜丰镇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园

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新建胜丰镇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园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0〕16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按照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隆兴昌镇荣誉村有机现代农业园区、胜丰镇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园区、五原县盐碱地改良综合技术集成示范园区建设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17〕15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村镇规划202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20〕354号)用地中已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1号地,位于五原县胜丰镇新丰村,面积10779.86平方米,以拨用方式供给五原县胜丰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作为五原县胜丰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胜丰镇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园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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