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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9-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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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建丰农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统计局:

为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7〕3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自治区《意见》和巴彦淖尔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八有八化”建设任务(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坚持“补短板、抓落实、促整改”的原则,确保 2020年全县9个乡镇(含建丰农场)、2个办事处、1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工作全部实现“八有八化”建设目标,并长期巩固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抓好《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在逐条逐项研究《意见》《实施意见》基础上,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落实;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八有八化”建设任务,及时摸排梳理任务推进过程中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和难点,明确目标,制定计划,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切实把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工作网络。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在不断抓好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村级(社区)统计网络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村级(社区)统计网络在整个统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村级(社区)负责统计专兼职工作人员,改善村级(社区)工作条件,建立村级(社区)统计工作保障机制,协助做好日常统计工作。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加大对村级(社区)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村级(社区)统计人员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大型普查及各项统计调查,不断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三)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夯实乡镇统计队伍,把热爱统计事业、熟悉统计业务、专业素质较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充实到基层统计队伍中。统计人员调整需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县统计局要切实承担起乡镇统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职责,将业务培训向村社(社区)延伸,要按照每年集中培训乡镇统计人员不少于两次,年度保证乡镇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不断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加大对统计工作支持和投入力度,确保有符合标准且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接入统计内网的专用计算机、打印设备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等较为完善的办公设施。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做好对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努力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超过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使用的设备应当及时更新,避免因设备老化、短缺导致统计工作无法开展。

(五)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确保自治区、市、县、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四级网络互联互通、运行畅通,不断提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切实解决设备老化、短缺,网络不通不畅、内外网没有彻底实现物理隔离等问题,确保不发生统计数据、统计资料丢失、泄密情况。

(六)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业务。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对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和督促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数据处理、审核评估、资料管理等工作制度,并按照全区统一规范的要求,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纸质台账、电子台账,以及统计台账、报表的收集、归档和保存,确保数出有据、有据可查。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工作方案》做好按月维护工作;抓好农牧业和个体经营名录库统计台账的登统和更新维护;做好乡卡村卡、农牧业生产情况等调查工作。要及时更新上墙图表和制度中“八有八化”内容。上墙图表、台账报表、规章制度、资料档案等,都要相对统一规范,县统计局统一把关,接受市统计局的集中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工作,及时听取基层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要高度重视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规范化建设,充分认识推进“八有八化”建设任务的重要性,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上手、亲自推动,及时组成专班专人,实行专项推进,要从难点堵点上求突破,从工作实效上下功夫,落实制度保障,确保目标实现。

(二)建立考核检查和奖惩机制。县政府要将《意见》和《实施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和“八有八化”建设列入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年终考核,通过层层明确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加强检查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县统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跟踪问效和检查落实,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全力推动《意见》和《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要及时发现总结基层统计改革创新做法和基层统计人员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给予在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从事统计工作 20 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三)强化统计宣传和法治保障。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结合基层调研、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针对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和《实施意见》进行广泛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树立“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操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把依法统计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附件:《五原县2020年基层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五原县2020年基层统计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

基本要求: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搞实搞准统计数据的基础。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不断增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统计“八有八化”标准开展建设工作,要在巩固成果、提高水平的基础上,在完善细节上和提升质量上下功夫,努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考核范围: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考核期限: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考核分值:考核实行千分制。

一、“八有八化”标准(500分)

(一)“八有”规范(100分)

1.有编制(1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有正式编制的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并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有人员(20分):所有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都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1~2人,其中,隆兴昌镇和塔尔湖镇、套海镇统计人员应不少于2人(10分);要保证基层统计队伍稳定,基层统计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上报并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并备案,同时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维护更新统计工作人员电子信息库(10分)。

3.有经费(1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有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日常工作经费。

4.有场地(1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工作均应有符合标准且相对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

5.有设备(1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有适应统计工作要求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等办公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

6.有网络(1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站要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将统计专网和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台计算机在互联网和统计专网上交叉使用,确保不发生统计数据、统计资料丢失、泄密情况。

7.有制度(10分):上墙或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的制度要保证统一和规范。制度按照县统计局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建立健全。

8.有培训(20分):每年参加上级统计部门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组织本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村级(社区)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同时保留培训相关记录资料(会议记录、照片、信息、签到表等),年度内保证本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村级(社区)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八化”规范(400分)

1.统计管理制度化 (1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工作应建立健全完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将制度上墙,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2.统计人员专业化(50分):按照计划,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受县统计局包联人员的工作指导和培训,每年参加县级开展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30分)。每年深入村社(社区)指导和培训统计人员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培训记录(会议记录和照片留存)(20分)。

3. 统计信息网络化(2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持PDA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传输、服务等能力与水平,四级统计专网和互联网运行畅通,能够浏览访问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内网和门户网站,登录国家和自治区级数据处理平台。按照县统计局各专业的统一要求,按时在规定的统计平台上传输基层统计数据和报表,县统计局各相关专业按季对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报送情况进行打分,涉及专业有基本单位名录、农牧业、劳资、个体二三产业。

4.统计报表标准化(5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统计报表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等指标要素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加工,并按规定时间和渠道报送。

5.统计台账电子化(30分):在建立健全纸质台账汇总表基础上,不断加大统计台账电子化进程。统计信息产品要全部实现电子化处理并储存,为云存储、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打好基础。建立电子档案:“2020年统计文件夹”下建立:“文件资料”“分析和信息”“农牧业报表”“个体报表”“其他报表”5个子文件夹。

6.统计工作法治化(60分):要加强对基层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统计法制教育,使基层统计人员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要强化基层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的力度,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基层统计人员要人手一份《统计法》等法制手册(10分);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统计法制学习或本级自行组织学习至少一次(20分);在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三个文件(30分)。

7.统计资料档案化(150分):按照全区统一规范的要求,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纸质台账、电子台账,确保数出有据、有据可查。要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村(居)民委员会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资料应当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8.统计宣传常态化(30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村社广播、户外墙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统计信息、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普法等宣传活动,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统计台账和报表质量(400分)

1.一产业(100分):每个乡镇(农场)、办事处随机抽取2个村,每个村抽取10户,对照第一产业统计台账及统计报表实地入户调查核实,调查数据与台账数据不符的,每差错1笔扣5分;台账及报表出现涂改和填报不规范现象,每发现1笔扣5分。

2.乡镇卡和村卡(10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乡镇卡、村卡纸质报表填报留存完整规范(乡镇卡20分、村卡20分)。发现一处不规范扣2分,无纸质报表不得分。及时将乡镇卡、村卡上报县域经济联网直报平台(60分),每有一个村迟报扣2分,漏报拒报不得分。

3.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100分):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月及时更新维护本乡镇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更新不及时,每有一次扣2分,更新与实际有误的,每发现一笔扣2分。

4.个体经营名录库(100分):以基层统计站名录库中个体经营户单位为总量,不足500户的,按20户抽取;超过500户的,由核查人员根据户数情况按20-50户抽取,对抽中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再从中抽取5户进行重点核查,重点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正常经营、有无证照、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行业、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经实地核查,每有一户找不到扣5分;重点核查中每有一户信息有误扣5分。检查人员需随机进入所检查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户(各乡镇入户5-10户,隆兴昌镇入户10-20户),核实相关基本信息后与全县个体名录库综合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库中每少一个单位扣5分。

三、加强统计优质服务(50分)

1.按季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资料(5分),统计信息每采用(市级以上)一篇(5分)。

2.主动开展统计分析调研工作,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全年撰写2000字以上的《统计分析》至少2篇(5分),参加市统计局优秀分析评选(5分)。

3.按年编印统计提要、手册等统计资料(20分)。

四、推进村、社统计规范化建设(50分)

1.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乡镇、村、社统计人员以及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村、社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10分)。

2.按市统计局标准每建立一个村级统计室(15分)。

考核办法:考核内容的得分之和为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全年统计目标管理考核的得分,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惩。

奖惩办法:依照全年考核结果分为超标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总分在960分以上的为超标单位,对相应的统计站和统计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统计员和县统计局联系乡镇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总分在900分以上而不足950分的为达标单位,不奖不惩;总分在90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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