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发〔2020〕95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隆兴昌镇重新使用2019年自治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隆兴昌镇重新使用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五扶办发〔2020〕42号)已收悉。为推动隆兴昌镇产业扶贫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大特色农业发展的步伐,实现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隆兴昌镇将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271万元用于荣誉花菇扶贫产业园建设。你办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监督隆兴昌镇实施项目,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