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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兴昌镇重新使用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0-09-11 15:07:14编辑: 五原县政府办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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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发〔2020〕95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隆兴昌镇重新使用2019年自治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隆兴昌镇重新使用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五扶办发〔2020〕42号)已收悉。为推动隆兴昌镇产业扶贫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大特色农业发展的步伐,实现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隆兴昌镇将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271万元用于荣誉花菇扶贫产业园建设。你办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监督隆兴昌镇实施项目,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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