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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塔尔湖镇调整使用2016-2019年易地搬迁结余资金和房屋修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0-09-11 15:07:13编辑: 五原县政府办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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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发〔2020〕96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塔尔湖镇调整使用2016-2019年易地

搬迁结余资金和房屋修缮结余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塔尔湖镇调整使用2016-2019年易地搬迁结余资金和房屋修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五扶办发〔2020〕43号)已收悉。为进一步推动塔尔湖镇产业扶贫的快速发展,加快设施农业的规模化发展,实现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塔尔湖镇将2016-2019年易地搬迁结余资金82.1784万元和房屋修缮结余资金0.4513万元,合计82.6297万元实施联丰村设施农业扶贫产业园建设。你办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督促塔尔湖镇严格依法实施项目,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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