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发〔2020〕96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塔尔湖镇调整使用2016-2019年易地
搬迁结余资金和房屋修缮结余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塔尔湖镇调整使用2016-2019年易地搬迁结余资金和房屋修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五扶办发〔2020〕43号)已收悉。为进一步推动塔尔湖镇产业扶贫的快速发展,加快设施农业的规模化发展,实现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塔尔湖镇将2016-2019年易地搬迁结余资金82.1784万元和房屋修缮结余资金0.4513万元,合计82.6297万元实施联丰村设施农业扶贫产业园建设。你办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督促塔尔湖镇严格依法实施项目,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