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公中镇重新使用2016年中央扶贫资金、2016年三到村三到户扶贫资金和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0-09-11 15:07:11编辑: 五原县政府办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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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发〔2020〕110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新公中镇重新使用2016年中央扶贫

资金、2016年三到村三到户扶贫资金

和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新公中镇重新使用2016年中央扶贫资金、2016年三到村三到户扶贫资金和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五扶办发〔2020〕53号)已收悉。为进一步推动新公中镇扶贫产业的快速发展,密切农企利益联结,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新公中镇将2016年中央扶贫资金50万元,2016年三到村三到户扶贫资金40万元,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万元和65.66万元,按照8%的收益率重新实施资产入股收益式扶贫项目。你办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督促新公中镇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项目,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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