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烟草专卖局变更行政执法主体
资格证相关信息的批复
县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请示》(五烟办〔2020〕1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变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相关信息。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相关信息变更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2020年6月10日